2025 年 9 月 29 日,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发布《关于追加资金持续实施 2025 年汽车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》(渝商务〔2025〕293 号),为进一步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,结合政策执行实际并报请市政府同意,明确追加资金及相关实施细节,具体内容如下:
本次追加 1.35 亿元预算资金,专项用于 2025 年 11 月汽车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,资金分配及申报原则明确:
资金分配: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3000 万元,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1 亿元,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500 万元。
申报原则:实行 “总额控制、先报先得、用完即止”,申报受理将随预算额度耗尽停止。
不同补贴类型的申报启动时间及规则有差异,具体周期如下:
汽车报废更新:申报自 11 月 1 日 10:00 开始,至当月补贴额度申报完毕停止受理。
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:申报自 11 月 1 日 9:00 开始,至当月补贴额度申报完毕停止受理。
汽车置换更新:分四批启动申报,分别为 11 月 1 日、8 日、15 日、22 日(星期六)11:00,每批对应 2500 万元额度,单批额度申报完毕即停止该批次受理。
各补贴类型的标准与前期政策保持一致,具体依据对应文件执行:
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及要求,参照《渝商务〔2025〕201 号》文件;
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及要求,参照《渝商务〔2025〕239 号》文件;
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及要求,参照《渝商务〔2025〕240 号》文件。
结合新实施的国家标准,明确电动自行车补贴特殊条款:
强制性国家标准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》(GB 17761—2024)已于 2025 年 9 月 1 日正式实施;
2025 年 11 月 30 日及以前,购买的车辆若不符合新版本标准,但符合旧版本标准,仍可享受以旧换新补贴。